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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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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从一个打错的电话开始的,在那个死寂的夜里,电话铃响了三次,电话那头要找的人不是他。很久以后,等到他能够思索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时,他将得出结论:一切纯属偶然。但那是很久以后的事了。一开始,还只是那件事及其后果。不管结果会不会有所不同,也不管所有的事情是否从那陌生人吐出第一个字时就已注定,都不是问题所在。问题在于这个故事本身,至于它是否意味着什么,那都不是这个故事所要告诉你的了。

说到奎因,几乎不需要我们费什么口舌。他是谁,从哪里来,做过些什么,都无关紧要。比方说,我们知道他三十五岁了。我们知道他结过婚,也曾为人父,然而现在妻子和儿子都已经死了。我们也知道他写过书。确切地说,我们知道他写过推理小说。用威廉·威尔逊的笔名,以差不多每年炮制一本的速度,赚来的钱足以让他在纽约一处小小的公寓房里将就度日了。因为每写一本小说最多只要五六个月的工夫,所以每年剩下的时间他就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了。他大量读书,逛画展,还去看电影。夏天,他在电视上看棒球比赛;冬天,他去看歌剧。不过,他最喜欢的事情还是散步。不管是刮风下雨还是晴热寒暑,他几乎每天都要出去遛达一圈,从公寓出发,信步穿入市区——不是真的要去什么地方,只是任由两条腿把自己带到哪里算哪里。

纽约是一个无边无际的空间,一个永无止境的迷宫,不管他走出多远,不管他对社区和街道有多么了如指掌,它们总会给他一种迷失的感觉。迷失,不仅是摸不清这个城市,而且也找不到他自己了。他每次散步出去,都会觉得把自己撇在身后了,他沉浸在街上的车水马龙中,使自己沦为一只东张西望的眼睛,这就逃避了思考的义务,只有以这种方式,他才能获得一些平静,一种神清气爽的放空。世界在他之外,在他四周,在他面前,它变化得如此之快,使他无法投入到任何一样东西中。关键是移动本身,是把一只脚放到另一只前面、随着自己的躯体向前漂移的动作。漫无目标的游荡,使得所有地方都变得别无二致,身在何处也不再重要了。在最享受的那些散步中,他会有一种不知身处何方的感受。这种感受,成了他最终所渴望的一切:去往永无之地。纽约就是他在自己周围垒起来的无何有之乡,他意识到自己再也不想离开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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