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跑去处理课室的事情了,刚刚回家,还不知道结果。估计未来有一场架要吵。
而且为了给一个朋友回信息,我一脚踩上了人行道正中央的****。超大一坨,目测那狗应该比我胖。路边几个送外卖的大叔,看着我,很显然我娱乐了他们的下午。
花三十块巨款买的人字拖,在夏天刚到的时候就进了垃圾桶。
那个狗主人,应该被人把脸按进****里去,我第一个报名。
这种精神、身体加经济的伤害,不休更一天是不会恢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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