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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怪圣埃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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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长篇小说的大家,在文学发达的国家总是人才辈出,而写短篇小说的圣手,无论在哪里都难得一见。

不是说创作长篇易而短篇难,而是说长篇因其篇幅长,则有变化创新的空间;短篇因其篇幅短,想变化也施展不开手脚。这就是为什么长篇小说可以聚拢一些作家形成流派,而短篇小说家只有个人风格。换言之,长篇小说大家往往三五成群,而短篇小说圣手只能孤单一人。

以法国为例,在十九世纪,长篇小说家大师级人物,至少可以列出雨果、巴尔扎克、司汤达、大仲马、福楼拜、左拉。而短篇小说家大师级人物,也只有“短篇之王”莫泊桑。

到了二十世纪,卓有成就的小说家越写越长,称长河小说,如普鲁斯特、罗曼·罗兰、杜·伽尔、杜阿梅尔等;而真正意义的短篇小说圣手,也只有我称为“短篇怪圣”的埃梅了。

多不容易,一个世纪才出一个,还是在小说文学特别发达的法国。

我称马塞尔·埃梅(1902—1967)为“短篇怪圣”,就因为他的短篇小说以“怪”取胜,舍此“怪”字则难以形容。

埃梅求怪也是被逼出来的。

小说无论篇幅长短,本质还是讲故事,不管是真事还是想象的。法文长篇小说roman一词,古义为传奇故事,如著名的《列纳狐故事》,用的就是这个词。而短篇小说conte,本义就是短小的故事。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阅读口味的变化,长篇小说逐渐取代诗歌,引领文学的潮流。相比之下,优秀的短篇小说,往往只是长篇小说大家的余墨了。

短篇小说除了一些时鲜故事,就再也没有什么新鲜可言了。埃梅再走莫泊桑的老路,即使写得再好,也只能等而下之,归入二、三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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