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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变态统治 廷杖与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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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制度中,既有金元遗产,也有朱家发明。

不过,第一条恐怕很难被当事人承认。大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十月,还是吴王的朱元璋就传檄天下,提出“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的口号。他还明确指出:自古以来就是帝王居中国而治天下,夷狄处外围而奉中国,没听说有夷狄可以替天行道,号称中国让四海臣服的。

很显然,在这篇政治宣言中,未来的皇帝以中华文明的复兴者自居,应该说这是他的真实意愿。只不过,怎么想和怎么说是一回事,怎么做和能够怎么做是另一回事。事实上在他们建国之初,古老文明已是百年孤独;让那些揭竿而起的造反派将自己的气脉接续到唐宋,又岂非强人所难?

对明代政治影响深远的,其实是金元。

元与金关系密切,他们跟契丹人的辽一样都是来自北方的非汉族政权,也都是由部落而帝国,一步登天。因此当他们建立起幅员辽阔的统治区域,而且征服与被征服民族的人口比例倒挂时,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摆在了面前:继承哪个文化传统,按照谁的习惯、规矩和制度来实施统治?

这个问题,辽想过,金想过,元也想过。

金的办法是以辽为鉴:鄙辽俭朴,袭宋繁缛之文;惩宋宽柔,加辽操切之政。这话虽然听起来符合文武之道,却也透露出一个信息:辽和金都是操切之政。

说得难听点,就是简单粗暴,野蛮残忍。

或者说,苛暴。

苛暴的表现之一是杖责大臣。只要皇帝不高兴,就能把某个官员按倒在地予以痛打,既无须法定程序,也不论职位高低,宰相的特权则不过是挨打时屁股下面有褥子。

更奇葩的是,金的皇帝认为这种刑法非常人道。海陵王完颜亮就说:板子打在你们身上,其实疼在朕心里。更何况痛打之后任用如初,难道不比流放千里之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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