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以鬯
感谢梁秉钧博士安排我与各位同学见面;感谢各位同学花了时间、精力和金钱阅读我的《酒徒》。
作者谈自己的作品,难免“卖花赞花香”之嫌,相当尴尬。实际上,艺术作品的含糊性,除了作品本身,很难产生完全的解释。
纵然如此,为了答谢梁博士与各位的好意,我还是愿意谈一谈的。谈得不好,请原谅。
我有意趁这个机会告诉各位:我为什么要写《酒徒》?
寻回自己
我写《酒徒》的第一个促动因素是:在忘掉自己的时候寻回自己。
刚才提到的那句俗语“卖花赞花香”,当然不是说我曾经卖过花。不过,为了生活,卖过文,倒是千真万确的。
卖文,因为做编辑的收入太少。我在香港做了几十年报刊的编辑,每个月拿到的薪水,只够付房租,不卖文,无法应付生活所需。
香港是一个商业社会,用心写的文章不容易卖出,容易卖出的文章多数是媚俗的。因此,当我企图将卖文作为谋生工具时,我必须接受金钱控制文学的事实。
为了稿费,我写过很多“娱乐别人”的东西。这种东西写得太多时,就会失去自己。我是文学爱好者,有时难免产生寻回自己的冲动。为了这个理由,在卖文售字的同时,我写过一些“娱乐自己”的文章。《酒徒》是其中之一。
“酒后吐真言”与“酒后失言”
写《酒徒》的第二个促动因素是:我要通过一个文人的感触点来反映香港社会的某些现象,特别是文学因商品化与庸俗化的倾向而丧失特质特性的事实。我有意在小说中说些坦率的话语,这些话语肯定会引起某些人的不满。因此,我决定以一个酒徒作为这部小说的主人公,讲一些“酒话”“醉话”。“酒后吐真言”,会加强小说的真实度;“酒后失言”,可以得到某些人的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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