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7月6日
电告国务院,陆军省今天凌晨2点宣布,对“二二六事件”中被起诉和接受审讯的共犯,即十九名军官、七十五名军士、十九名列兵和十名民间人士已做出如下判决:
十三名军官和四名民间人士被处死刑;
五名军官被处无期徒刑;
一名军官、十七名军士、六名民间人士被处两年至十五年徒刑;
二十七名军士和三名列兵被处十八个月至两年徒刑,延期三年执行(即缓刑)。
宣判中并没有提及任何与刺杀罪行有关的内容。判刑的唯一根据是,这些军官犯了未经天皇批准而擅自动用皇军的大罪。有些军士和列兵被断定为有意识地主动参加这一事件,其余的则免予处分,因为他们只不过是遵从上级军官的命令。被判者皆不许上诉,死刑以枪决执行。
与此同时,由于禁令解除,报刊遂登出事件的全部情节,读起来有趣极了。就我们所知,处死陆军军官一事在日本还是前所未有的。如此严厉,究竟会产生什么后果,尚无法预断。报刊当然是看政府的脸色行事,对这些判决几乎一致赞扬;但这些犯罪军官一死,在他们的许多朋友看来就将成为烈士,而按日本的传统,复仇是一种美德。依我看,更多的“事件”还在后头。
(回美国参加哈佛大学三百周年庆典,日记和通信在此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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