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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昨晚,522已改,523还有一千多,马上就完成了,今天的524放在明天。终于快追上了,补文好累〒_〒)
(三)诊断的时限
1.妊娠20周:以往被称为“妊娠中毒症”(现称为“子痫前期”)的发病时间界定于妊娠24周后,但现时各个国家和学术组织都把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统一界定为妊娠20周后出现的高血压、或高血压伴蛋白尿、或其他系统受累包括胎盘-胎儿受累。
虽有发生在妊娠20周之前的子痫前期,但大部分发生在妊娠20周后。
值得注意的是,以妊娠20周后新发生的高血压为疾病诊断分类的界定时间是个理想的理论界定值,但在临床实践中往往不会太过理想,最起码有两方面原因值得考虑。
一方面,“发生”和“发现”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作为医师可以确定高血压的“发现”时间,但很少能确定其“发生”时间,对于慢性高血压患者,可能会因为不能获取病史或医疗史、或因为检查和监测不到位、或在妊娠20周后就诊等诸多原因,医师不能发现本已经存在的慢性高血压问题,那么,是否为新发高血压就不可能是在发现时所能确定的,更多的是依赖医师的全面判断和随诊;
另一方面,在有母体基础疾病的情况下,尤其有影响胎盘生长发育的母体基础病理状况和孕期状况,诱发子痫前期发生的因素已经在先,很可能在妊娠20周前就发生了“类子痫前期”。
所以,目前的诊断分类是基于现时对疾病认知程度的理论性分类,伴随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认识的扩展和加深,理论性诊断分类标准还会变动,能够从以往的妊娠24周提前到现在的妊娠20周,再向前推进到妊娠16周也不是无可能的,或是不远将来再考虑改变诊断分类中的时限,或是已经存在这样的疾病等待临床医师去发现、去及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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