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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庄公元年(BC693),周庄王将他的妹妹小王姬下嫁给齐襄公。按照《周礼》规定,天子不能主婚;因此王室与诸侯通婚时需要同姓诸侯代为主婚,即王室指定一个主婚国,并将公主送到该国,然后由通婚的诸侯前往主婚国迎娶公主。
主婚国的角色就落到鲁国身上,但是这个决定令鲁人感到极为愤怒和不可理喻。
鲁人说,齐国人刚刚谋杀了桓公,齐侯已然成为鲁国不共戴天的敌人;天子不是不知道这些事,他现在却要鲁国人在大丧尚未结束之时换上喜庆的礼服、对着仇人赔笑、恭贺凶手新婚大喜!这与幸灾乐祸有什么区别?难道鲁国遭受的灾难还不够严重吗?难道还要通过成全凶手的美事来加重鲁国的痛苦?
大夫绅繻向人们解释说,王室与齐人的婚约多年前就达成了,先君在世时也接受了主婚之事,婚期又是在先君遇难之前就确定了的;所以不存在王室故意使鲁国难堪的说法。他说他很清楚人们怀有爱鲁国、爱先君、憎恨齐人的情绪,但这不是亵渎职责的借口;不能让“周礼尽从鲁出”这句话在他们这代成为历史。况且如果拒不执行命令,鲁国得罪的就不只是齐国,而且还有王室了。
鲁人听完不得不压下怒气,按照程序开始履行主婚职责。
就在鲁人忙于准备婚礼时,文姜却悄然离开鲁国不知所终。她在返回鲁国这段期间,满眼所见的都是各种各样的仇恨,满耳听到的都是对她的怨恨和诅咒,连她的儿子们也不例外——实际上儿子们更有理由憎恨她。她把自己关在寝宫里,一步也不敢离开。
不久,鲁庄公竟然向大夫们询问,他可不可以把母亲软禁起来,以做为对她的惩罚。大夫们能想到的手段要比鲁庄公提出的凶残得多,但是他们考虑到奸夫的势力,不得不用一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引用了郑庄公与武姜的故事)否决了他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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