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仍旧住在加州大学布雷亚分校附近那套狭窄的公寓里,但是我已经在考虑搬家之事。现在我们买得起房子了,我再也不想应付那些喝醉酒的男孩儿没完没了的纠缠,他们总是从我家门外的大街上成群结队地走过,去参加一周一次的啤酒桶聚会,或者参加完以后从那里出来。但是简说她想留下,因为她喜欢我们的公寓。她除了上学以外,还在日托中心兼了一份工作,这里离校园和日托中心都不太远,所以对她来说十分方便。
“此外,”她说,“万一你突然丢了工作或者遇到其他一些事情,我们在这里还能对付一阵,我交得起房租,我们可以一直住到你重新找到工作为止。”
这是我的一次契机,对我的挑战。当时我真该将有关工作的真相全部告诉她,并让她知道我是多么痛恨这份工作,接受它已经犯了一个错误,我希望放弃它,另找一份工作。
但是我没有说出口。
我什么也没有告诉她。
我不知道为什么。并不是因为我担心她会冲我发火。她也许会试图说服我放弃这个打算,但是最终她会理解我的。我可以不伤和气、不失等严地解决问题。谈话结束后便没事了。
然而我不能这样做。不愿放弃这份工作并非因为我有职业道德恐惧症,我并不崇尚某些抽象的观念。由于我厌恶这项工作,认为自己并不具备这个岗位所要求的资格,因此始终无法置身于同事们的行列中。尽管如此,我仍然不能动摇自己的感觉——我应该继续做这份工作。出于某种原因,我感到我应该在自动化界面公司工作下去。
因而我什么也没有对她说。
简的妈妈星期六早晨来看我们。当她走进公寓的时候,我尽力装出很忙的样子,把自己藏在卧室里,在简的一位朋友送给我们的旧缝纫机上弄出震耳欲聋的响动。我从来都不怎么喜欢简的妈妈,她也从来没有喜欢过我。我得到这份工作以后就再也没有见到过她。尽管简已经将我终于找到一份全日工作的事告诉了她,她也装出很高兴的样子,但是我能看得出来,她心中被某种东西激怒了。她又少了一个批判我的理由,同时也少了一个教训简的借口。乔治亚,或者她自己喜欢被人们所称呼的乔治,这是一个正在灭亡的种姓,马提尼酒的故乡中最后的传人。那些别能喝酒的粗野女人总是用粗重而沙哑的嗓音说话,那种声音在我童年时代在偏远地区曾经十分流行。她们还喜欢用男人的明称来称呼自己:吉米,格里,威利,菲尔。当我知道这就是简的妈妈时,我简直吓了一跳。我曾经认为,看一看妈妈就会知道女儿最终会是什么模样。我不得不承认,我的确在简身上看到了一些乔治的影子。但是简的身上完全没有她那种粗护的气质。她比她妈妈显得更加温柔、善良、美丽,两个人之间的差别十分明显,而且我也知道,“历史不会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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