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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一章 旗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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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当初和满清签订的‘清室优待条例’共三项一十九条,这其中有些条款还算合理,严绍不打算动,有些却是严绍绝对不可能姑息的。

比如说第一条的尊号问题,对严绍来说,在家里的时候随便你怎么叫,但是在外面,想让严绍按照上面的要求照办,这简直就是做梦。

不用说,必须废除。

除此之外还有那每年400万两的岁用,按照这时的汇率,400万两大概相当于500多万银元,也就是说这笔钱相当于四分之一艘的无畏舰了。

让严绍每年拿这么多的钱去养个人,如果说是个任由严绍摆弄的绝世美女也就算了,一个几岁大的孩子,严绍可没那种兴趣…

何况现在国社政府的财政他是了解的,的确,要比北洋的时候强出许多。但考虑到海量的支出,如今国社政府在财政上的压力并不算小。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李良和梁士诒那帮人也不会成天想着‘赖帐’的问题了,400万两,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能少了这么一笔支出的话,绝对可以减轻一些国社政府的负担。

所以这一条和前一条一样,也是必须废除的。

另外还有颐和园,既然紫禁城都要回来了,严绍自然也没打算把颐和园留给溥仪,这个地方自然是必须要回来。

同时还有清帝宗庙陵寝永远奉祀,民国政府酌设立卫兵保护这条。严绍也一样没什么兴趣。反正你爱奉祀就去奉祀,那又不是严绍的祖宗。至于派人保护什么的………抱歉,严绍可没那么多的闲钱。

当然。如果溥仪愿意把那里捐献出来供考古学家研究的话,那严绍到是愿意派些人过去,不过相信溥仪反而会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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