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陪审员,”法庭书记员说,“在被告席上的犯罪嫌疑人,是鲍尔斯&伊登出版有限公司,以及裘德·梅森。他们被控在今年3月13日,出版发行了一本淫秽书籍,书名为《乱言塔》,副书名是《一个献给我们这个时代的孩子们的故事》。针对这项指控,犯罪嫌疑人宣称自己无罪。而现在,掌控权在你们手中,请你们在聆听完所有证词之后,裁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但被告席上只有一个所谓的“犯罪嫌疑人”。他穿了一套煤灰色的法兰绒西装,一件白色衬衫,系着一条工整的有凸点的暗红色领带;他的发型是简洁的“小毡帽”式露额短发,虽然发色是灰色的,但闪着银亮亮的光;他的脸上没有什么肉,眼睛也深陷在眼窝中。他看起来就像是关完禁闭、刚刚被放出来的人,又像个改过自新的囚犯,也像结束冥想、回归“现实”世界的僧侣。不过,他那身衣装很经得起审视,怎么看都很考究很合身;可惜,第一眼看过去,那些衣服就像是挂在他身上——不像是穿在他身上,有一种违和感。他在衣服里,活像是个人形的衣架子,或者说稻草人。领子后,他的颈项纤细,泛着灰色。他有一种中世纪的骨相——颧骨又高又尖,鼻子很挺,眼睛是半闭半睁的,眼珠下陷。
弗雷德丽卡坐在法庭的旁听席上,丹尼尔和她一起。她一开始没有认出那个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谁,尽管她曾参加过讨论会,是赞成对这位犯罪嫌疑人进行“形象大改造”的一员——而且他们那一拨支持者显然得胜了。犯罪嫌疑人的外在终于改变了。
“不就像戴了个面具一样?裘德,看在老天的分儿上,你就尝试一次。法庭审讯像是本虚构的文学作品,我们都得在里面演一个角色,跟下象棋没什么分别。你得扮演白骑士,你必须看起来像一个正派、体面的社会成员,法庭会看人识面,会判定一个人该有怎样的外表——这一点很重要,你的外表不能出错,因为从外表判别一个人,也是审判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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