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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进入到绍兴三十年的十月份,光复军政权已经组织下辖河北、山东、河南、河东和燕云之地的民众们完成了秋收任务,并且开始清点各地粮食收成。
总务局下辖粮饷司的税务部门和人员们也开始了税收任务和储备任务,同时判断什么地方粮食缺口大,好对口支援。
与此同时,对各地的恢复性建设任务也在逐渐进行之中。
在这个时期,苏咏霖已经开始发挥复兴会的作用。
对于一般旧官僚做主官的州县,他通过总务局下令,利用总务局的渠道要求他们执行行政命令。
这是单纯的行政命令,靠整个官僚组织来掌控来执行来监督。
而对于完全由复兴会员掌控的【复兴县】,他则是通过复兴会下令给复兴县,让复兴县做出模范带头作用,加紧建设,同时要求复兴会组织予以监督。
因为在执行政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对于一般的州县,苏咏霖用总务局进行监督。
而在应对复兴县的问题上,苏咏霖则要求各县的复兴会组织承担一部分职责。
战后,苏咏霖为了建设复兴会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资金,在每一个复兴县都设置了一个县级分会,每一个县级分会都会安排一名书记官。
苏咏霖明确规定,分会书记官对当地官府组织的官员拥有监督的职权,对他们行政过程中的一举一动都负有监督的使命。
一旦发现本地身为复兴会员的官员有渎职情况,可以直接进行干预,予以矫正,在复兴会内部进行处理。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本地行政主官一定的行动权力,使之不完全沦为本地书记官的从属,身为复兴会员的行政主官可以担任复兴会分会的副书记官,对书记官的行动有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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