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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登就是这么一个人,也许不让他“碰瓷”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唐潜说完后,直接用行动回答了他。低位硬挤接高吊传球,接着背杀顶进,深入后直接就是The.Finger-Roll,并且他还是用右手单手牢牢地抓着篮球,然后直接对着身后的防守人碰撞了上去。
明明是个小个子,却还是没有办法的犯规了,不仅仅是打手,而且还侵犯了唐潜的圆柱体。
进球,!
走上罚球线,唐潜微微吸了一口,接着,出手,球进!
第四节了,因为比分差不大,所以球星展现个人能力的时候到了,哈登这边过来也直接“碰瓷”,犯规,上了罚球线。2罚2中。很好,什么也不废话,转过头没有10秒钟,唐潜也同样如法炮制,并且因为防守人实在是太矮了,再次打进加罚,罚球线上……刷~也进!
到了这个关头,大家也不废话了,都看着两个人开始斗法。
哈登走上罚球线,唐潜走上罚球线,哈登走上罚球线,唐潜走上罚球线……
其实这样的比赛并不好看,停顿太多了,这也是为什么哈登不管那多少分,他在美国的人气和同档次的球员一直有差距。没有多少赏心悦目的观赏度,完全就是一个为了得分而得分的人。不是说这么做不允许,只是这样打球,会让篮球这个运动的球迷,迅速流失掉。
还是那句话,没有人想要看罚球大赛的。为什么联盟要禁止砍鲨?就是因为观赏度太差了,甚至影响到了大家看球的心情和订阅,这对于一个商业联盟来说……基本上是不可忍受的。NBA自从进入了大卫.斯特恩时代后就已经是“观赏性第一”的原则。任何和这个原则对抗的,都是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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