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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过四点,博斯把车停到好莱坞分局的停车场。分配给贝尔克做开庭陈述的一小时,他只用了十分钟,于是凯斯法官宣布提前休庭,表示不想在开庭陈述的当天传讯证人,以避免陪审团把证人的证言和律师的陈述记混。

贝尔克向陪审团做的陈述非常简短,这让博斯有些不安,但贝尔克告诉他无须为此担心。他从后门走进警察局,穿过走廊,来到侦缉部。下午四点,侦缉部一般都没人了,博斯走进办公室,屋里只剩杰里·埃德加一人。他正坐在一台IBM打字机前填写表格,博斯认出那是“第五十一号表格”——调查日志。埃德加抬起头,看见博斯走了过来。“上哪儿耍呢,哈里?”

“就这儿。”

“看来你的官司提前结束了。让我猜猜,直接裁断,法官把财迷钱德勒扔出了法庭。”

“真这样就好了。”

“哎呀,我懂。”

“有什么进展?”

埃德加说没有进展,暂时没查到死者身份。博斯坐到自己的办公桌前,松了松领带。庞兹的办公室里没有开灯,所以这会儿可以抽根烟。博斯想起刚刚结束的庭审和财迷钱德勒的陈述,她的大部分发言都能抓住陪审团的心,她实际上是把博斯当作杀人凶手来发起猛烈的攻势,调动听众的情绪。贝尔克的发言则像一篇论文,声明依照法律,警察有权在危险迫近的紧要关头使用致命武力。他说即使最后证明没有危险,枕头下没有枪,丘奇的举动也营造了危险的氛围,致使博斯做出反应。

钱德勒引用了尼采的话,贝尔克则引用《孙子兵法》作为反击。他说博斯踢开丘奇的公寓门的那一刻已经陷入了“死地”,当时的他要么奋力一搏,要么死路一条,要么开枪,要么被枪击,事后再来质疑他的行为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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