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早上,满脸倦容的博斯穿着皱巴巴的衣服走进审判室。贝尔克已经到了,他坐在被告席上,正在黄色的拍纸簿上写写画画。博斯走过去坐下,贝尔克嫌弃地看了他一眼。
“你看着像坨屎,闻着像烟灰缸。陪审团能看出来你没换衣服和领带,还是昨天那一套。”
“这些就能证明我有罪?”
“别自作聪明。你永远猜不到怎么就会失去一位陪审员的支持。”
“我其实不在乎。再说了,今天你才要看着像那么回事,对吧,贝尔克?”
这句话说给眼前这个超重至少八十磅的胖子听,好像并没有什么鼓舞效果,更何况每当法官注视着他,他都会满头大汗。
“你不在乎?这他妈的是什么意思?今天是最关键的一天,可你倒好,大摇大摆地走进来,好像在车里睡了一宿一样,还说你不在乎。”
“我很放松,贝尔克。我管这叫‘禅’或者叫‘关我屁事’的艺术。”
“为什么现在你不在乎了,博斯?两周前我能花五位数把事情摆平,当时你怎么不说?”
“因为我现在才明白,那十二位所谓的我的陪审团朋友怎么想一点也不重要,还有更重要的事要想。即使作为朋友,他们没有给我哪怕一天的自由。”
贝尔克看看表,说:“别烦我了,博斯。还剩十分钟,我要准备准备。我还在修改陈词,我要说得比凯斯规定的还要简短。”
早先在审判前,法官规定双方各自的总结陈词不能超过半个小时。时间还经过划分,原告方钱德勒先陈述二十分钟,接着被告方贝尔克陈述三十分钟,最后原告方再说十分钟。一头一尾都是钱德勒在说,博斯觉得这又是体制跟他过不去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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