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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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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离间人家的父母子女的关系,那就只能从客官上来说了。

庄先生回书房里找来了一本很厚很厚的书,和她道:“你现在还小,等你再大一点就可以看律法书了。”

庄先生翻到一页,将满宝带到身边来,让她看。

知道她现在不怎么会断句,也很难看得懂这些晦涩的条文,庄先生便只点了点书就用通俗的语言给她解释,“女子也可继承父母财产,父母给女儿准备的嫁妆就是最直接的表现。”

庄先生道:“从律法上来说,只要父母留下遗言,要将房屋给女儿继承,那么理论上来说,女儿是可以继承房屋的。”

满宝被科科坑过好多次,所以她一下就问道:“那实际上呢?”

庄先生赞许的看了她一眼,道:“虽有国法,但这种事民不告,官不究,国法之下还有族法,有家法,除非女子留在家中招婿,不然祖产一般都不会传给女子。”

满宝眼睛亮晶晶的,问道:“什么是招婿呀?”

“就是让你大姐娶个夫君回来,男嫁女娶。”庄先生道:“这是继承父母资产最简便的条件,不过你父母未必愿意给你大姐招婿。”

毕竟周家又不是没儿子。

满宝道:“我大姐可以自己挣钱,自己做房子呀,我哥哥们会帮她开荒,也会帮她种地的。”

庄先生浅浅一笑,道:“那就得立女户了,不然这些资产也落不到她名下,甚至她自己赚的钱,也落不到自己的名下。”

庄先生翻开另一页,告诉满宝:“无夫无子者方可立为女户,户死则绝,你大姐虽不是寡妇,却是和离之人,又无生育,只是太过年轻,里长未必愿意上报为她争取女户。”

满宝就转了转眼珠子没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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