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除了在全国范围内划分为道之外,还确立了府制。这是地方行政区划的一种新创举,对后世府制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按照府的形势与地位,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下面就让我们来分别看一下它们的各自情况。
第一种,京、都及行在所设置的府。从唐玄宗开元元年(713年)起,凡是京、都所在的地方,为了提高它们的地位,与普通的州相区别,而称其为府。最早只有京师长安所在的雍州叫京兆府,东都洛阳所在的洛州称河南府。后来,又把北都太原所在的并州称为太原府,西都凤翔所在的岐州称为凤翔府,南京江陵所在的荆州称为江陵府。还将皇帝到过的地方也升为府,如蒲州升为河中府、华州升为兴德府、陕州升为兴唐府、益州升为成都府、梁州升为兴元府。这样,到了唐代末年,一共出现了十个府。
府的长官称为“牧”,由唐朝的亲王挂名遥领,实际上主持府政的是“尹”。府尹之下的官员有少尹、司录参军事及六曹参军事,这些官员职掌的事务与其他诸州相同,只是规格略微高一些罢了。
第二种,都督府。唐朝时主要设置在国内重要的地区。都督一职起源于东汉,到曹魏时已成为常设之职,并具有了都督区的雏形。东晋以后,都督兼任州刺史,兼管军民,都督区也趋于稳定。到了北周时,都督又改称为总管,唐代初年沿袭了这一旧制。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又改总管为都督,下辖数州,负责管理军民两政。都督办理公务所在的州,称为都督府,而将属下的其他州称为支郡。在武德中期还规定,凡是辖有十州以上的都督府,则称为大都督府。到了太宗贞观二年(628年),又将大字去掉,只留下朔方一州仍称大总管府。据史书记载,贞观十三年(639年),除了靠近京城附近的九州,全国的所有州县分属四十一个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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