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唐以后,尤其是五代以来,随着国土开发范围的不断扩大,地方经济的勃兴,原本以防御为目的的军镇普遍向地方经济中心的市镇转变,以及大城市外围的草市大量出现。这可以说,是明清时期我国城镇或市镇繁荣的前兆。
从西周开始,我国就有了明确的城乡划分。众所周知,西周王朝的建立,实际上是以一个人数较少的部落征服了人数众多的殷商帝国以及各地表示臣服的零星小部落。因此,周人必须采取一些手段才能巩固其对这片广袤国土的统治。于是,周室将自己族人与功臣分封到全国各个地区,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姬姓或异姓封国,对殷商旧地进行武装殖民,统治各地原有居民,以屏藩周。于是,每一个受封的侯国在封地境内找一个合适的据点,筑城来保卫并安顿带来的本族人。住在城内的这些人就称为国人。城外之地则留给当地的原住民和被征服者,供他们居住与耕种。这些居住在城外的人就称为野人或鄙人。国人与野人的划分,即是族裔的分野,也是职业的分野。国人在城内从事行政管理及工商业,也有少数从事农业生产;城外的鄙野之人则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这样的城乡划分在西周时是很严格的,因为这是统治部族与被统治部族之间的政治划分。但是到了战国时期,这种严格划分已渐泯灭,国野争民,城乡终于又可以自由交流了。
在西周那个国野严格划分的时代,城外的农村没有可供商品买卖的市场,市场一律设在城内,鄙野之人要进城才能买到所需要的手工业品。而且为了要买日用品,鄙野之人首先要做的,是把他们仅有的余粮运到城内的市场上出卖,换成货币。当时的制度对市场的设立有很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市场只能设在城里,并委派专门的官员进行管理。这些都记录在《周礼·司市》中:“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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