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只是灵魂的事,肉体只会有快感,不会有幸福感。
灵魂是感受幸福的“器官”,任何外在经历必须有灵魂参与才成其为幸福。
幸福是生命意义得到实现的鲜明感觉。
幸福主要是一种内心快乐的状态。不过,它不是一般的快乐,而是非常强烈和深刻的快乐,以至于我们此时此刻会由衷地觉得活着多么有意义,人生多么美好。不管拥有这种体验的时间多么短暂,这种体验却总是指向整个人生的,所包含的是对生命意义的总体评价。当人感受到幸福时,心中仿佛响着一个声音:为了这个时刻,我这一生值了!若没有这种感觉,说“幸福”就是滥用了大字眼。
人身上必有一种整体的东西,是它在寻求、面对、体悟、评价整体的生命意义,我们只能把这种东西叫做灵魂。所以,幸福不是零碎和表面的情绪,而是灵魂的欢愉。正因为此,人一旦有过这种时刻和体验,便终身难忘了。
快感和痛感是肉体感觉,快乐和痛苦是心理现象,而幸福和苦难则仅仅属于灵魂。幸福是灵魂的叹息和歌唱,苦难是灵魂的呻吟和抗议,在两者中凸现的是对生命意义的或正或负的强烈体验。
生命和灵魂是人身上最宝贵的东西,幸福和道德都要据此衡量。我的结论是:幸福在于生命的单纯和灵魂的丰富,道德在于生命的善良和灵魂的高贵。
内心世界的丰富、敏感和活跃与否决定了一个人感受幸福的能力。在此意义上,幸福是一种能力。
苦与乐不但有量的区别,而且有质的区别。在每一个人的生活中,苦与乐的数量取决于他的遭遇,苦与乐的品质取决于他的灵魂。
欢乐与欢乐不同,痛苦与痛苦不同,其间的区别远远超过欢乐与痛苦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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