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人历来把文章看作“不朽之盛事”,幻想借“立言”流芳百世。还是杜甫想得开:“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我也认为身后名声是不值得企望的。一个作家决心要写出传世之作,无非是表明他在艺术上有很认真的追求。奥古斯丁说,不朽是“只有上帝才能赐予的荣誉”。对作家来说,他的艺术良知即他的上帝,所谓传世之作就是他的艺术良知所认可的作品。我一定要写出我最好的作品,至于事实上我的作品能否留传下去,就不是我所能求得,更不是我所应该操心的了。因为当我不复存在之时,世上一切事情都不再和我有关,包括我的名声这么一件区区小事。
每一个真正的作家都有一个梦:写出自己最好的作品。可是,每写完一部作品。他又会觉得那似乎即将写出的最好的作品仍未写出。也许,直到生命终结,他还在为未能写出自己最好的作品而抱憾。然而,正是这种永远未完成的心态驱使着他不断超越自己,取得了那些自满之辈所不可企及的成就。在这个意义上,每一个真正的作家一辈子只是在写一部作品,他的生命之作。只要他在世一日,这部作品就不会完成。
如果一个人出自内心需要而写作,把写作当作自己的精神生活,那么,他必然首先是为自己写作的。凡是精神生活,包括宗教、艺术、学术,都首先是为自己的,是为了解决自己精神上的问题,为了自己精神上的提高。
所谓为自己写作,主要就是指排除功利的考虑,之所以写,只是因为自己想写、喜欢写。当然不是不给别人读,作品总是需要读者的,但首先是给自己读,要以自己满意为主要标准。一方面,这是很低的标准,就是不去和别人比,自己满意就行。另一方面,这又是很高的标准,别人再说好,自己不满意仍然不行。真正的写作者是作品至上主义者,把写出自己满意的好作品看作最大快乐,看作目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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