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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编 抗日战争时期及胜利后 过去内战的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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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年8月胜利后,国共两大党领袖会于陪都,开始共谋和平统一。三十五年1月10日早晨国共两方在美国特使马歇尔居间协助之下,签了停战协定。同时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亦即开幕。到31日政协闭幕,对于五大项政治问题都有了协议。这算是政治协定。国共两方又根据政协中整军问题(五大项之一)所有协议之原则,由马歇尔协助,于2月25日签了整军协定。有此三大协定,国内和平统一原可马上实现,没有问题。想不到会有近三年绝惨之战祸,究竟这责任在谁?我们不必作主观之判断,只须把客观事实叙明,就行了。双方破裂,自必有其争点。争点在哪里?是谁提出?是谁让步?事实俱在,文献俱在,当时见证人物亦都健在,不难查对质证。我将来可能写为一本书,但现在则只举其荦荦大端如次:

最先争点是宪法问题,提出是国方,让步是共方。事实是这样的:宪草为政协五大项之一,共计决定十二要点。由政协大会交付一个委员会——宪草审议会——根据此十二要点去起草条文。但此十二要点,在1月31日开幕那天大会上,虽在蒋主席提付表决时,是全体起立通过的,却使国民党内部聚讼纷纭,情绪激昂。2月10日陪都各界庆祝政协成功大会在较场口被打散,就为此。当时打人方面所散发红纸传单,即于庆祝语气中独对宪法问题表示不满。3月初间国民党所开之中央全会,为此问题大闹特闹,党外人虽不在场,却是党内党外尽人皆知。出席政协之国方代表,不堪党内诟责之苦,乃再三向民盟中共恳商修改。3月15日夜晚宪草委员会在国民政府开会,争持甚久。周恩来迫不得已,商取张君劢同意,对国方要求三大点,都予让步,国方代表乃欢天喜地而去。这三点就是:(一)国民大会从无形还回到有形;(二)取消立法院对行政院之不信任投票权;(三)各省制订省宪改为省自治法。论理,大会之所决议,虽大会亦不得变更之,何况大会所付托之一小委员会,岂有权变更大会决议?这种让步实为过分之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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