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皇祐四年(1052),苏家发生了一件不幸的事。
苏洵的幼女八娘,嫁与程夫人母家兄弟程濬之子之才(正辅),本来以妻兄作亲家,以内侄做女婿,原是亲上加亲的好姻缘。不料八娘嫁过去后,却因不得舅姑的喜爱,而女婿程之才也薄情寡义,竟至送了性命。苏洵痛失爱女,怨愤不平,作《自尤诗》以哀其女(今已不传),复作《族谱亭记》,痛言其乡风俗的败坏,起于某人,而某人者,乃其乡颇有名望的人物,大乱其俗。虽未指名道姓,但人人知道他骂的是眉山豪绅程濬。
苏洵举其六大罪状:一曰不恤其兄之遗孤而骨肉之恩薄;二曰霸占先人遗产而孝悌之行缺;三曰为族人所讼而礼义之节废;四曰宠妾灭妻而嫡庶之别混;五曰笃好声色,父子杂处而闺门之政乱;六曰黩财无厌,唯富为贤而廉耻之路塞。并且指斥他舆马赫奕,婢妾靓丽,足以荡惑人心,败坏社会风气,以官爵金钱勾结府县,以虚言诈语欺罔君子。总结起来,骂他为“州里之大盗”。
苏洵用这样火爆的文字来泄愤,同时宣布与他的岳家从此断绝来往,告诫家人子弟必须永远遵守这个禁令。这件事,遭受打击最重的,当然是程夫人,她丧失了爱女,又断绝了母家,骨肉之间发生这么绝情的变故,足以令人肝肠摧折,精神崩溃。然而在那个时代的妇人,出嫁从夫,只好把一切横逆归诸命定,她是一个刚毅好强的人,也只能默自吞咽苦水,一句话也不说。
至和元年(1054),苏轼十九岁,娶眉山邻邑青神县的乡贡进士王方之女为妻,王夫人名弗,时年十六。
这一年,蜀中散发了一个漫天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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