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七年(1062)正月,到任谢执政启,述其任务曰:
所任签署一局,兼掌五曹文书。内有衙司,最为要事。编木筏竹,东下河渭;飞刍挽粟,西赴边陲。大河有每岁之防,贩务有不蠲之课。破荡民业,忽如春冰。于今虽有优轻酬奖之名,其实不及所费百分之一。救之无术,坐以自惭。惟有署置之必均,姑使服劳而无怨。过此以往,未知所裁。
上面所说的,都是苏轼在签判这个职务上该做的工作。核判五曹文书,虽已甚繁,但是本等的工作,且不说它。凤翔府有两大特别任务,一是终南山特产的木材,每年均须编成木筏,自渭水放入黄河,运往中央,供皇家土木建造之用;二则凤翔是对西夏边防军的兵站基地,要负责集运粮米和刍秣,供给军需。这两大事务,且都以“衙前”被征召的老百姓来义务工作,困难重重,何况黄河堤防,每年要修,贩务征课,更是繁杂。苏轼是甚不耐烦的人,苦于被事务工作所困。
衙前之役,始自五代,而宋承之,是由政府征召百姓义务担任官物之供给或运输的一种制度。老百姓服役“衙前”,费时失业不说,更须担负运输中途的风险,如公物损失,就必须赔偿,这无穷无尽的负担,使老百姓几至无以为生的地步。凤翔这地方,原来土地富足,中产之家所有土地,不以亩计,而以顷为计算单位,上户不可以顷计而计以赋。但自西夏之变,经历战争以来,如汤沃雪,顿见消融,有产者残存不及十之三四。战争的伤残未复,而又重之以衙前重役,一般人民,既负劳役,更苦于赔偿,因而破产者,比比皆是。
苏轼遍问老校:“何以至此?”老校说:“木筏之害,本来还不至于到此地步,假如政府能将时间安排得好,趁渭水黄河都未涨水时放筏操运,以时进止,费用省而危险少,衙前服役的老百姓负担就轻。目前的毛病,出在政府令不以时,叫木筏逆拒水势挽运,就造成数不清的灾难了。”苏轼分析后,认为有理,就着手修订衙规,使衙前可以自择水工的运作时间,筏行不发生危难,老百姓就不必于出力冒险之余,再来承担公物的赔偿。此案经过宋太守的核可后实施,从此衙前之害,减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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