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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杀死一个人很容易,也很困难。
在这个阶级分明的时代,杀死一个奴隶,跟杀死一个一品大员,单拉是前者更加的容易。
人们在痛斥权利的时候,也无比的贪恋权利,得到权利的人还想得到更多,不曾得到权利的人,拼了命的也想得到,那些求而不得的人,才会拼了命的去贬低、痛斥它,也不知道这算不算拿起筷子吃饭,放下筷子骂娘。
对于许一凡来说,上辈子的他,几乎什么都有,也仿佛什么都没有。
上辈子的许一凡,家境相当的优越,作为中国人,却成为了麻省理工著名的教授,而且还是高薪聘请的,做的事情还极少,甚至说愿不愿意做事儿,还得看他的心情。
许一凡的母亲,更是极限运动的爱好者,同时也是富家子女,至于其他的亲戚,就更不用说了。
许一凡不敢说是含着金钥匙出生,也差不多了,别人有的他有,别人没有的他也有,原本许一凡的父母是打算在许一凡成年之后,也就是年满十八岁之后,一起举家回国的,然而,许一凡却极其厌烦这些东西,他想要的东西不是金钱,不是跑车,更不是空荡荡的大别墅,要的只是爱,家人的爱而已。
作为一个在别人还在上初中,而他却已经上大学的许一凡来说,生活仿佛没有一点点乐趣,有的只是寡淡,他排斥一切跟家人有关的东西,唯一让他觉得有意思的,恐怕只有枪林弹雨,命悬一线的那种紧张刺-激感了。
在当雇佣兵的那些年,越是危险的地方,他越是喜欢去,越是别人不敢做的事情,他越是喜欢去做,作死二字,从他选择成为雇佣兵的那一刻,就一直伴随着他,可是,屡屡作死的他,却始终没有死,哪怕是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他也可以活下来的,可他偏偏选择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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