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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学史上,阿拉伯数字被称作
“印度-阿拉伯数字”。它是古代印度人发明的,后来由印度传到阿拉伯,12世纪初又由阿拉伯传到欧洲,欧洲人称它为
“阿拉伯数字”。印度数码早在公元8世纪初叶就传到中国,但没有流行开来。
也有史料说13世纪,印度一阿拉伯数字才传到中国。直到20世纪初,随着近代数学在中国的兴起,阿拉伯数字才被广泛地使用。
阿拉伯数字是世界上最完善的数字制。它的优点是:笔画简单、结构科学、形象清晰、组数简短,所以被世界各国普遍应用,成为一套国际通行的数字体系。
在我国,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出版物实行横排之后,阿拉伯数字的使用范围扩大了,不仅用于数学及其他自然科学出版物,一般出版物凡是在涉及数字(如表示时间、长度、质量、面积、容积等量值)时,也开始使用阿拉伯数字,但由于缺乏统一的体例,各种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十分混乱。
为纠正这种混乱状况,1987年1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中宣部出版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这个规定试行了8年,后经修订,于1995年12月13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作为国家标准颁布,从1996年6月1日起实施。
1957年,在元代安西王府遗址上,发现了一个古代的
“魔方”——铁板幻方。这一幻方用铁铸成板状,共分、6×6格,36个数字用古阿拉伯数字标出,,排成一个方阵,无论从纵、横或对角线看,每组数字相力口总和都是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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