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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她向来不是什么委婉迂回的人,因此与版权方交流的时候,也是直接询问版权方想要怎么合作?
版权方那边愣了一下。
随后又互相讨论了两分钟。
才试探性地问乔木,可不可以把她制作重剪视频的过程,算作接受了他们的邀请在做视频后期,他们会给笔钱给她,但同时乔木也要把她的劳动成果,也就是她重新剪辑配音之后的视频版权交给他们。
所有成本他们全都包了,包括后期配音之类的成本,他们全包。
总结而言意思也很简单。
就是乔木算打工的,他们算老板,他们给钱,乔木给最终成果。
这样才能够皆大欢喜。
说完他们的想法之后,版权方同时还隐约表露了一下,剧集的真正版权在他们手里,而乔木的重新剪辑和配音,严格意义来讲的话。
的确也能算侵权行为。
即便没有盈利,也能算侵权。
大家互相合作,一个给钱,一个工作,彼此也能算是互惠互利。
如此,岂不是两全其美嘛。
要是真闹崩了……
那可是有可能一拍两散哦。
乔木倒不是怕威胁,她将剧集重新剪辑,重新配音,主要就是为了帮助公良彦稍微挽回些名声,如今版权方愿意采纳她的剪辑配音和修改方案,甚至愿意用她的视频。
替换原先的视频进行宣传。
然后还有酬劳。
乔木为什么不愿意?
所以,最后她当然是爽快的同意了版权方的要求,并且很快协议好了具体的报酬,也就是版权方给了乔木一百万,然后她弄出来的那十二集新网络剧,就算他们的了。
而乔木则是他们的打工人。
原本乔木以为,他们买下她弄好的视频之后,会把原来的剧集下架,然后把她新剪辑修改好的视频内容,放到原来的那个剧集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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