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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孟子·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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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二年正月初二日。
经过长期充分酝酿准备,沉默已久的刘堪以皇帝名义向全国颁发诏令:
结束大齐南北、士农工商对在江南推行几圈主义的争论。
皇帝以苏浙去年发生洪水灾害为由,认为不宜立即在两省平均地权废除私产。
这个理由可谓牵强敷衍,不过,好歹算是个理由。
正月初三日,广德帝发布第二道诏令:
自广德二年二月初一日起,在浙江、江苏两地清丈田亩,“丈地亩,清浮粮,为浙苏立经久之计。”
此次清丈亩,以前明万历六年张居正变法为蓝本,根据两省实情,适当修补。
靴子终于落地。
对惶惶不可终日的两省豪右大户们来说,终于可以松口气。
清丈亩虽然苛刻,好歹还有运作空间,和《齐朝田亩制度》相比,不啻为一道免死敕令。
广德二年清丈亩,具体措施如下:
一、清丈田粮以税粮是否漏失为前提,若有漏交拖欠,则进行清丈,若无缺失则不必清丈;
二、清丈工作由浙江、江苏两省布政司总管,分守兵备道分管,府州县专管本境,禁卫军、大内、蓑衣卫、京师大学堂分别派人督查。
三、区别官田、民田、屯田等类别,以上中下税粮科则,清丈时逐一查勘明白,不得以次充好,诡混欺瞒。
四、清丈中,有肯自首历年(从洪武二十五年起)诡占及开垦未报者,免罪;上报田亩不实者,连坐,发库页岛充军;豪右隐藏占田者,诛灭三族。
五、定清丈之期,广德二年二月至广德三年二月,限期一年。
六、行丈量磨算之法,所有丈量标准皆用大齐新颁布的度量衡,对粮食容器作出统一规定,“以每十斤为一斗,十斗为一石,一石为一担(即一百斤)计算,人们须照核数,不要依照当地杂色‘斗’、‘箩’、‘桶’、‘角力’斛的重量,土地面积单位:担、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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