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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露弱弱地说:“有点像受害者有罪论。”
“嗯,有点像。”
“那要怎么理解?微博上这几天就有一个挺热门的事件,一个女孩子夏天穿得比较暴露,晚上去夜店被非礼了。很多人就骂这个女孩子,说大半夜的穿这么少,还去那种场所,被伤害了也是活该。”
作为女性,宁露对这种受害者有罪的论调非常不满。
凭什么女性不能去夜店了?
男人可以穿着大裤衩光着膀子逛街,女性穿个吊带就被认为是有伤风化?被欺负了就是活该?哪有这样的道理?
这还真是个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用简单的男女平等来处理,让女性也可以像男性那样光着膀子逛街……这不是在保护女性,这是伤害。
可很多偏激的女权或者偏激的反女权分子,总会在这个问题上简单地二元对立,存在很严重的分歧。
周不器道:“法律可以惩罚坏人,可是法律不能让受害者的伤害彻底消失。施暴者有罪,受害者无罪。可是,这又能怎么样?如果不能建立一套自我保护的机制,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去加以修正,那受害者就只能一次次不停地受到伤害。”
女权这件事比较敏感,解释起来容易发生分歧,他就又举了一个例子。
就像有一个人走在人行横道上,一辆卡车冲了过来,所有人都在大声呼喊,叫他让开。他却很淡定地说:“他不能撞我!他撞我他犯法!你们不能要求我离开,你们这是侵犯我在公共空间的自由,我就不让!”
这有个屁用?
是,在这件事里,所有的罪责都是由卡车来承担,受害者在追求他应有的权力,他无罪。那又能怎样?他特么被撞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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