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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的离婚方式那么势必要放弃一个孩子,留下一个孩子。也就是说夫妻俩个人各自抚养一个孩子,这大概是法官或者律师们都建议凌霄做的事情,夫妻双方皆大欢喜。
但凌霄不打算这么做,因为从原主的记忆中看出来章啸天越来越忙,一年到头基本上都是长期在外。近一年来两个孩子见到自己亲爸的机会很少,一年也就是十多天见到的时光,大家还要吃饭睡觉,这么一计算的话,就知道根本就没有多长时间的相处。
那么凌霄盘算了一下,要是把一个孩子交给他,就等于把孩子交给专职保姆,EMMMMM,说句不客气的话,她不怎么太信任保姆。
这年头的家政公司在用人时根本就没有调查过对方的情况,保姆偷了东西后被雇主发现直接解除雇佣关系,过后那个保姆再一次被家政公司介绍去了另一家,该位保姆死性不改偷窃雇主家的东西,后来为了预防被雇主发现,就干脆放了一把火,导致女主人和孩子们全都被烧死的例子。
还有一位保姆是专门雇来照顾老人的,结果照顾没有满一个月,老人就一命呜呼,后来家里人感觉不怎么对劲,就想起来家里暗中装了摄像头,看了一下视频才发现是这位保姆弄死老人,直接报警,跟着往下查,才发现这位保姆之前照顾的老人也有好几个在保姆开始照顾的一个月之内死亡,偏偏这个保姆据说还是那种好保姆。细思恐极!
这种情况下凌霄她实在不可能把原主的一个孩子交到保姆手里,要是离婚后章啸天带着孩子去了另一个城市,在遇到问题时更加鞭长莫及,万一出现什么问题就是急死也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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