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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兔子逐渐接近着地面,鲜血的味道已经变得越发的浓郁。
原本这种味道在它的心中绝对是十分的难闻和令人厌恶,可是此时却不知道这么了,它感觉到自己已经深深的爱上了这种腥味。
以前它最爱吃的动物是红萝卜,那爽脆的口感总是能给它无尽的回味。
可是对于现在的它来说,胡萝卜的味道,根本比不上这种鲜血味道的十分之一。
十几分钟后,小兔子成功的掘开了泥土,头顶毛茸茸的,像是什么动物的毛发。
它贪婪的趴在了毛发上,吮吸着皮肤特有的味道。
通过这种味道,
《我把聊斋带给全世界》124、符国来犯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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