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到了一九七三年的夏天。孔林和淑玉又一次来到法院要求离婚。去吴家镇的前一天,他向妻子保证:离了婚之后会继续养活她和女儿,她于是答应了他的要求。他说,他打离婚主要是想在城里有个家。
他们在法院里等了将近一个小时法官才出来。他长得五大三粗,胖得都没了脖子。他从前在公安局当干部,最近才被提拔当了法官。法官在一张猩红色的皮椅子上坐下,舔舔前突的门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瞅着这对夫妻,好像在瞄着一支枪。他那张宽大、油嘟嘟的脸让孔林想起了鹅庄西边马神庙里一尊泥塑的土神。法官左手抠着鼻孔,右手向孔林一指,命令道:“来吧,说说你们的情况。”
孔林有点结巴地开始了:“尊敬的法官同志,我——我今天到这儿来,是请求您同意我和我爱人离婚。我们已经分居了六年,早就不存在爱情了。根据《婚姻法》,每个公民可以自主地选择妻子或丈……”
“对不起,同志,”法官打断了他,“我得提醒你,法律并没有说每个结了婚的人都可以离婚。接着说吧。”
孔林慌了神,半天说不出话来,脸上一阵发烧。然后他小心地说:“这我明白,法官同志。但是我爱人已经同意离婚了。我们把啥都安排好了,离婚后我会继续给她和孩子寄钱。请您相信我,我不是不负责的人。”
他说话的时候,淑玉用一张揉皱的纸捂住嘴。她的眼睛闭着,好像头疼得厉害。
孔林说完,法官转向淑玉:“刘淑玉同志,我有几个问题要问你。你得保证要慎重考虑之后再回答我。”
“行啊。”她点点头。
“你知道你爱人要求离婚的真实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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