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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违规骑行,想着抄近路,只要上了立交桥顶层,绕一圈再从西边的路口出去,就能省了很多麻烦,没想到被闫重开车给撞了。”
丁健好奇地问:“照这么说,这起事故应该是电动车的责任吧?”
洪斌道:“我们赶到现场一看,栾丽的车子损毁严重。她本人坐在地上,抱着右腿膝盖,一直喊疼。类似的情况我们平时见多了,一看就是电动车的问题。”
“栾丽的那辆车子属于重型电动车,最高时速可以达到六十公里。以前的老电动车都这样,按照现在的国标,家用骑行电动车最高时速只能是二十公里。呵呵,这车子骑着速度快,感觉就很爽。马路上为什么要分快慢车道?不就是为了通过速度对车子进行分流。可有些骑电动车的认为立交桥下层车多人多,道路拥堵,就穿过护栏,直接把车骑上桥面,跟汽车玩竞速。”
“所以我们赶到现场一看,基本上可以断定是电动车的全责————你闲着没事上高速干什么?就电动车那点儿马力和能耐,就算是上了立交桥,难道你还指望着别人开车让着你?这不活该嘛!”
“可不管怎么样,栾丽毕竟受伤了。她一直坐在地上哼哼,我看她的样子,伤势应该不是很严重后果。说句不好听的,如果撸起裤腿,说不定就蹭破点儿皮。她不肯起来,很大程度上是想要减免责罚,毕竟她也清楚电动车不能上高速这条规定,顺带着也想蒙混过关,可以的话再从“途观”车主那儿多多少少弄点儿好处……反正这事儿当时就这样,我都觉得差不多就行了,只要两边签了责任鉴定书,没什么事情的话,就各自走人。毕竟让“途观”车主赔偿纯粹就是扯澹,至于栾丽那边,我不追究她违章责任就很不错了。如果她真要扯赔偿,我就先让她赔“途观”那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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