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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共十章五十七条,主要讲的就是中药材种养殖的各种规范。
其实国家早就把应该怎么种养殖合适的药材说清楚了。
只是有规定是一回事,落实不落实,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比如药材的道地问题,修订版《规范》中规定“中药材生产基地一般应当选址于传统道地产区,在非传统道地产区选址,应当提供充分文献或科学数据证明其适宜性。”
这其实已经告诉了药农和药企,种植药材,一是在道地产区,这没的说。二是非道地产区,那就得有文献或数据说活,不然药效出问题,就得找种收药者。
再比如农药问题,按照该条例及修订后最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施行),农药需登记才能使用,但截至2017年7月,全国只有人参、三七、枸杞、杭白菊、白术、元胡、铁皮石斛等7种中药材登记了39种农药,其他绝大部分中药材上没有登记的农药,意味着没有农药可用。
近几年农业部加快了小作物用农药登记工作,中药材药效试验群组化、紧急用药申请备案等已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对病虫害发生严重的中药材而言,不使用农药是不可能的,而劳动力资源匮乏和用工成本大幅增加,很多集约化种植基地不使用除草剂也不现实。
为此修订版《规范》提出“农药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则性要求,同时提出“优先选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应尽量避免使用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化学农药”。
以上,等等。
这规定执行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修订,相对而言比较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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