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到了律所,见了主任,由他带着在所里走了一圈,基本上大大小小的合伙人和律师们都见到了。赵慕慈衣着规整,谈吐得体,倒是给人留下了好印象。揣在包里的一盒名片差不多发没剩下几张,同时也收了差不多数量的不同名片。她心中默默感叹,这家所的律师规模比智诚还要多,真真是陷入了律师的海洋。不过她也有意外的收获,那就是她此前一直认识的王恒律师居然也在这家所,说是去年转过来的,目前在这里做合伙人。
王恒律师很是热情,对她说道:“出来好,你终于迈出这一步了。”
赵慕慈谦虚:“初来乍到,你后要多向你学习。”
王恒律师:“彼此彼此,有机会一起合作。”
有机会一起合作。这句话她从早上跟着主任拜码头开始听了不下几百遍了。这是一片真实无比的律师的海洋,大家都接受过大致类似的法学教育,拥有着基本相同的法律逻辑,恪守着同一部律师法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隶属于同一个行业协会--上海律师协会的管理和保护。或许执业领域各有不同,但大家拥有的职业技能和底层逻辑大致是通的。这句“有机会一起合作”,听起来友好又开放,实际上隐含着所有人内心的一种渴望,对案源的渴望。
是的,案源。不论是客户多到忙不多来的,还是门可罗雀仅够温饱的,律师们见到彼此,都免不了来着么一句,期待能从同僚手中获得合作办案的机会。诚然对于客户来说,不得不找律师来解决的麻烦事儿他们一辈子都不想碰到一件,可只有有人存在,有关系存在,有交往存在,就免不了会产生纠纷和麻烦,以及对纠纷和麻烦的提前预防和布局。有法律就有碰触法律的人和事。有碰触到法律的人和事儿,就有试图在这个法律体系和纠纷解决机制下试图占据优势地位的人。所以律师这个古老的职业的也就应运而生了。律师靠着矛盾纠纷和法律规则生存,对案源的渴望自然超脱了普通人遇到麻烦时候的那种畏难情绪,反而有一种遇到猎物一般的本能的渴望,尤其是那种或者能收取到丰厚代理费用,或者能增加社会公众对自己技能和经验的认识,或者能增加经验,充分运用自己所长,为司法实践增加参考判例的案件。案件是一个律师在这个行业得以生存下去并一展所长的重中之重。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dd123.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