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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时月 第三百八十五章 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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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中经济实力最为强盛的一个帝国,在这个强大的帝国中,女性的地位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众所周知,封建王朝时期是以男性为尊的时代,因此女性的地位是特别低的。根据《礼记》中的记载“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内言不出,外言不入”,这就意味着在古代的男女是有一个明确的家庭分工的。

对于无法外出工作的女性来说,没有经济收入,在家庭中就没有话语权,只能依附着男人生活,因此中国古代就一直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

古时候对于离婚的规定是,如果女性违反了婚姻生活的七项规定的话,那么男方就可以提出“和离”。《大戴礼记》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从这里我们也可以发现这是维护男性利益的社会规定,但是在宋朝的女性却拥有提出离婚的自主权。

根据宋代的法律,只要男女收下了双方的聘书的话,婚姻生活就此开始,但是如果男方没有在3年之内迎娶女方的话,女方就可以再次自由选择婚配对象了。除了这一条之外,在宋神宗时期(大宋的第五位帝王),如果丈夫很久都未归的话,那么妻子也可以向官府申请和离,然后就可以另择夫婿了。

这在《名公书判清明集》就有过这样的记录“夫外出三年不归的,其妻听改嫁”。另外,宋朝对女性的保护也是提升了很多,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是“出嫁从夫”,可是在宋朝,如果在婚姻中受到来自丈夫家庭带来的人身伤害的话,妻子就可以提出离婚。

《庆元条法事类》规定“被与丈夫同居的亲人强奸,虽然未成,妻子可以请求离婚”。由此可见,宋朝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成熟的法律来保障女性在婚后相应的一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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