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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时月 第四百四十九章 出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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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的家庭关系中,妻子的地位是重中之重的,即使是在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的地位也是极其高的。妾作为妻子的附属,正妻具有极高的地位,妾的地位是万万不能够超过妻子的。所谓的纳妾,妾的作用更像是一个生育的工具。所以说在历朝历代妾一直是存在的,在宋代妾的出现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妻子无法生育。宋代延续了唐代对于妻妾的制度,规定了士大夫能够所纳的妾的数量。

在宋代良贱之间的界限十分的严格,针对妾也是做出了一系列的标准,妾必须是良人而非是贱人。这也能够看出良贱之间是无法通婚的,通过契约建立的婚姻关系,对于妾的身份地位是拥有了明确的规定。当然虽然妾的地位低下,但是在家庭之中的地位还是高于其余的仆人地位的。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之中妾和妓.女等贱民阶层确实时常的混杂。

宋代的妾和夫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根据一系列的途径而出现的。一般而言在宋代朋友间的赠予成为了常态,这种赠送并不是随意的,换句话说是朋友的感情深厚才能够进行的。换句话说宋代的妾是一种商品,得到赏识就会被送出去。除了赠送之外,买卖也是当时的一个主要的途径。在宋代买卖妻妾是合法的行为,这更能够体现出妾的地位,犹如商品可以利用金钱交换,甚至是怀孕妾都是可以交换的。

妾的家庭地位如此的低下,最为根本的原因就是妻妾制度的根深蒂固,妻子的婚姻流程和妾是远远不一样的。妻的地位根据各种繁琐的礼节而来,自身是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这种实力来自于娘家的财力支持,这种财力给妻子在夫婿家拥有了支撑地位。而反观看妾,自身没有任何的物品作为陪嫁,而自身也是一个商品,这是比较残酷的事实。同时社会对于妻妾的地位也是十分的看重的,如果有人颠倒妻妾地位,那么这就是一个违法的行为,即使是无妻子的夫婿也是不能够将妾作为正妻,由此来看无论是社会观念还是法律对于妻妾的地位都是达成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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