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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禹初的两条小臂上,密密麻麻的都是细小的伤口,有些看上去已经是陈年旧伤,伤口已经愈合,只徒留小小的疤痕,而有的正在结痂,像是新添的伤。伤口不长不深,裴谦程甚至能猜到划伤皮肤的刀具是什么样的。
总之新伤叠加着旧伤,触目惊心,最主要的是,那些伤疤连连片片,竟形成了一个「程」字。
两条胳膊上各有一个,其中左胳膊上的程字第一笔似乎还有血迹,应该是昨晚刚刚划过的。
裴谦程呆若木鸡,他张着嘴巴,所有的语言都不足以表达他此时的震撼,心中千头万绪,口中千言万语,都抵不过此时他胸口的疼痛。
「阿禹,你...」
这个世界上有谁不怕痛?自然是没有的。可是到底是怎样的绝望和痛苦,才能用小刀割开自己的皮肤,将另一个人的名字刻进血肉里?
「阿禹,你不痛吗?」裴谦程的眼泪顺着脸颊争先恐后的滚落。
「痛?」简禹初笑问:「你不怕痛吗?有人不怕痛吗?可是肉体上的痛哪抵得过心里的万分之一。我以为当年我离开临北,就会忘记一切,我告诉自己要开始新的生活,可是没有用啊,裴谦程,你在我心里扎了根,要想忘了你,就得连根拔起,一株植物连根拔起时会经历什么你知道吗?」
当然,裴谦程当然知道。
根须扎入泥土,就算是小心翼翼的拔出去,也不一定确保根须不会断掉,拔出去之后,茎叶用不了多久就会因为失去养分而干瘪发蔫,最后会彻底死掉。更重要的是,滋养这株植物的土地上会留下一个坑,直到有人亲手将土坑抚平,或者被新的植物占领。
简禹初甩开裴谦程的手,后退一步跌坐床边:「每次想你想到连呼吸都没有办法控制的时候,我就只能用疼痛来刺激自己。我是多么想彻底将你忘记,可是,我又害怕真的将你忘记。我怕在我最青春飞扬的那段日子里陪在我身边的那个男孩子彻底消失不见。可我又软弱的连一个姓裴的同学都不敢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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