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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亮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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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名,范质在目前垂拱殿议事的五位重臣中,确实算得上最精通。

范质二十一年前考中进士,第一次为官,做的就是陈州忠武军节度推官,推官主管的便是一州刑名。

在地方为官数任后,范质因为政绩优异,得到了当时宰相的赏识,被调入京中为官,一路做到了当今首席宰相的位置。

李谷一直从事钱粮方面的职位,在升任宰相前,担任有“计相”之称的三司使。

王溥高中状元后就一直在京中为官,走的就是直升宰相的路子,没有在地方为官的经历。

所以论刑名,李谷和王溥,再加上一直在待在枢密院的魏仁浦,三人绑一块也是比不上范质的。

至于李重进,他自谦略懂律令,都是说着好听而已,他一直在军中,对刑名那是一窍不通。

范质自是当仁不让,站起身来:“竹奉璘此举有违广顺元年太祖所颁敕令,按令当弃市!按律要籍没其家产以及其亲属!”

所谓律令,便是律法和敕令的合称。

五代时期中原混乱,此时五个朝代都没有编写自己的律法。

于是五代就一直沿用三百年前唐高宗时期,永徽二年(公元651年)所颁行的《永徽律》。

但毕竟,时代变了。

三百年前的《永徽律》已经无法顺应时代的发展,五代时期的社会面貌和政治结构,与唐初已经完全不同。

像什么节度使、巡检、枢密使等官职,都是唐初时从未出现过的官职名称。

但要新编一部律法又耗时耗力,此时的朝廷既无精力,也没能力这么做。

所以就出现了对律法的补充,也就是皇帝所颁发的各种敕令。

卷帙浩繁的五代敕令,充分弥补了《永徽律》的不足,敕令与律法一起,构成了这个时代的律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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