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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奥斯本集团大楼几个街区外,曼哈顿的边缘区域,有一栋相对不起眼的大楼,当然了,这个不起眼,是对于奥斯本、斯塔克等等那些大型财团而言的。
但是对于纽约所有的黑帮分子以及那些小混混而言,他们您可去奥斯本公司或者斯塔克公司撒野,也不愿意得罪这栋大楼的主人。
因为得罪奥斯本或者斯塔克这样的权贵,可能会被法官判的倾家荡产,牢底坐穿,但是有很大的概率不会死,而且也基本不会祸及家人。
可如果得罪这栋大楼的主人,那是真的会死,而且很可能一死就死全家。
因为这栋大楼的主人,叫做威尔逊菲克斯,外号金并,整个纽约甚至于全美国的黑道皇帝。
当然了,黑道皇帝什么,也就是这些混黑的自己叫叫而已,在奥斯本或者斯塔克这样的权贵又或者政府高层而言,所谓的黑道皇帝不过是个笑话,真要搞死你,也不过是分分钟的事情而已。
只不过对于上流社会来说,黑社会总是需要有一个人来约束的,毕竟资本主义国家最大的问题就是贫富悬殊,而贫富悬殊越大,就越容易滋生黑暗中的罪恶……某种程度上来说,混黑,也是底层小人物出人头地的一种方式,除非实在是没落了,否则你有听说过富家子弟吃饱了撑的去混黑道的?
不过这种出人头地却是有局限性的,因为一旦混黑了,那么基本上你这个人就定性了,注定一辈子被打上黑社会的标签,而不可能由此真的进入到上流社会当中,甚至于你的儿子,你的孙子,都是如此……除非整个社会发生剧变,否则永远都不可能改变,一旦失势,那基本就是墙倒众人推,坐牢那都是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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