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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总是很严谨的。
可现在的大明律,几乎算是草创阶段,完全就是一边治理者整个大明可以控制的地方,一根据当时发生的一些特殊事件,再做出必要的调整。
其中有好有坏,不能一概而论。
然而那些律法,都有规律可循,这一次遇到的两种问题,显然已经超越了时代。
毕竟没有哪一朝一代,像如今的大明一样,能够把律法给深切的贯彻下去。
百姓们毕竟是怕当地的官吏的。
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似乎就是某些“聪明”的百姓们,忽然发现,官吏也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可怕。
他们就没有想过。
是因为什么,官吏们手中失控的权利,会被严谨的约束起来。
当然。
这些虽然是根本原因,却导致百姓们在这方面失控的则是--钱。
为了更多的钱,以前的官吏们可以为所欲为,而现在的百姓们为了更多的钱,似乎也在重复着官吏们做过的事情。
很多时候,崇祯得承认,自己的想法过于美好了。
“官府不是拿这些人没有办法,而是被许多的律法和制度给锁住了自己的手脚。”
李长庚斟酌着分析道。
他也没有指望,皇上会对官吏阶层放松枷锁,失控的底层权利,他也是经历过的,那种县老爷,言出法随,一言九鼎弄出来的案子。
可没有少侮辱人的智商。
“所以咱们得延伸出一些必要的律法条文,来灵活性的对待特殊事件,特殊对待。”
特殊事件,特殊对待,还有灵活性的,这些都是从崇祯的口中蹦出来的新鲜词汇,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传播。
许多人也就接受了这样的说法。
“那就说说,要怎么样才能够判断出特殊?要知道,断案的都是人,只要在心里有了额外的倾斜,那么最后得出的结论,总是在偏离律法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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