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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Just Like To Be Bad

《我就喜欢为非作歹》

有时候,他觉得很难与那些自以为是他朋友的人相处。他如果不是因为需要钱,才不会和那些人来往。他们的主要工作是盗窃,主要娱乐是在周日晚上四处嫖妓。他们都很喜欢他,把他视为同伴,哥们,和他称兄道弟。和他称兄道弟!

警察发现她时,他只想一个人待着,好好品味相关报道。报纸上的文章料很足。他满心自豪:这是他第一次在隐秘的地方进行杀戮,第一次有充裕时间安排好一切。他打算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小秘书:先充分享受活着的她,然后再杀了她。

让他备感挫折的是,报道完全没提到那些信件。它们本来应该引警察去找斯特莱克,好好审问他,对他纠缠不休,把他的名字扔到新闻上,搅成一团烂泥,让愚蠢大众以为整件事都和他有关。

不管怎么说,相关报道铺天盖地。报纸上印着他杀她的公寓的照片,配着那个奶油小生警官的采访。他把报道都存下来。它们都是纪念品,就像他从她身上切下来保留的那些部分。

当然了,他必须藏好自己的骄傲和满足,不能让她发现。她现在可是块烫手山芋。她不开心,一点都不开心,生活并没像她所预计的那样进行。他不得不装出一副关心的样子,假装表示同情,假装自己是个好人——毕竟她很有用:她赚钱养家,还有可能会为他提供不在场证明。说不定什么时候就用得上她,他有过千钧一发的危险经历。

这是他第二次杀人,地点在米尔顿凯恩斯。兔子不吃窝边草,这是他始终遵守的准则之一。在那之前,他从来没去过米尔顿凯恩斯,之后也从没回去过。那儿也没有他认识的人。他偷了一辆车,孤身上阵,没有任何人知道。他早就准备好假车牌。那天他毫无计划地开车过去,想看看能否撞大运。第一次谋杀之后,他有过两三次失败的尝试:在酒吧和俱乐部里找女孩搭讪,找机会把她们单独约出来。这种手段没过去那么好使了。他的模样已经大不如前,他自己也很清楚。但他不想再挑妓女下手,以免让警方有规律可循。如果每次都找同一个类型的对象,他们很快就会发现一些线索。有一次,他跟着一个喝醉的姑娘走进一条小巷。但他还没把刀掏出来,一群小孩就嬉笑着跑出来,他只能转头离开。在那之后,他就不再用这种传统方式钓女孩,只靠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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