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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宁翻身上马,举目西望。
金手指下,西边约两百步的灌木丛里多了五十来个腥红的血点。
数值有大有小,最小只有个位数9,最大的赫然有67。
狼群!
任宁磕了磕嘴巴。
看来这群狼近来小日子过得不错。
一般说来,草原上的牧民崇拜狼同时也怕狼。
但狼其实更怕牧民。
之前开伦部族人多势重,尽管养着众多的美味但狼群依然避之不及,平时里难得一见。
像阿伦那些适龄小伙,为了找根狼牙献给心爱的姑娘,还得远离部族。
现在时过境迁,方圆几百里要么是尸体要么废墟,狼群也开始变得嚣张活跃,频频在四周出没。
半夜三更的,能有什么牲畜?
开伦众人茫然。
姜还是老的辣的,很快老三泰反应过来。
他压着声音尖叫:“狼群!是狼群来了。”
所有人脸色剧变,更是齐齐打了哆嗦。
“快快快!”他们相互催促着。
一个个连忙胡乱地灌了点肉汤,飞快抓紧了身边简陋的武器。
有割肉刀、有矛枪、有弓箭……甚至还有荆棘。
仓狼这些青壮年上前几步顶在前面,老三泰这些年老休衰的跟在后面随时补刀。隐隐形成一个尖刀阵。
所有人眼中都闪烁着慌乱,但没人转身就跑。
茫茫草原,劣马尚且跑不过狼群,更别说他们这些普通人类。
只要脱离团体孤身一人,几乎没有活路可言。
哟。
雷二若无其事地边嚼着蚕豆边笑:“三泰叔,看来你们对狼群很有一套嘛。”
形势紧张,但一群人还是忍不住苦笑出声。
“没办法,都是逼出来的。”
他们之前都是些普通的牧民,日出而牧日落而息。
天上盘旋着鹰鹄,草丛里徘徊着猎犬,这些都是十分警醒的动物,他们无需太过于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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