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木刑事和安田刑事走在戴上手铐的关口两侧,正要下楼前往地下室的拘留所时,菅井自后追上来。
菅井说:“带他去柔道练习场。”
安田和腰木互望一眼。两人知道菅井在想些什么!
地下室的拘留所正对面是柔道练习场,菅井是想在里面对关口进行拷问。在战争期间,拷问是理所当然的逼供手法,即使到了战后,仍有一段时期,警察会对不自白的嫌犯严刑拷打,当然,这是在相信对方犯罪的前提下。但是,和所谓“自白乃最佳证据”的旧刑事讼诉法时代不同,现在宪法明文规定“任何人皆能不受强迫做对自己不利之供述”、“借强制、刑求或威胁所得之自白,以及受不当的长期拘留或拘禁之后所做之自白,不得视为证据”、“任何人若因其亲口自白是对自己不利的唯一证据,不得被判处有罪科以罚”。亦即,刑责的有无完全依证据裁决,若强迫嫌犯自白,在法庭上被提出会受到刑求,自白反而会影响及法官的心证,如果能证明确实受过拷问,刑事还必须负特别公务人员滥用职权、暴行施虐的罪责,受到惩处。
所以,目前以暴力刑求的事几乎已不存在。
但,也因法律尊重人权,明明是犯罪的人,也有许多因证据不足而获无罪释放。若能予以刑求,就可令其自白,再根据其自白查出证据!
可是,这些却因证据不足,十之八九虽明知其为犯人,而无法检举。就算强行逮捕,只要对方行使沉默权,调查人员也无能为力。当然,责任归咎于警方侦查不够踏实,举不出证据,但像菅井组长这种旧观念的刑事,时而还是会将嫌犯带至柔道练习场!
“怎么办?”安田问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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