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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尚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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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子墨子言曰:“知者之事,必计国家百姓所以治者而为之,必计国家百姓之所以乱者而辟之[1]。”然计国家百姓之所以治者,何也?

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何以知其然也?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是明于民之善非也。

若苟明于民之善非也,则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也。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

上之为政也,不得下之情,则是不明于民之善非也,若苟不明于民之善非,则是不得善人而赏之,不得暴人而罚之。

善人不赏而暴人不罚,为政若此,国众必乱。故赏不得下之情,而不可不察者也。

然计得下之情,将奈何可?故子墨子曰:“唯能以尚同一义为政,然后可矣!”何以知尚同一义之可而为政于天下也?

然胡不审稽古之治为政之说乎?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也,百姓为人。

若苟百姓为人,是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千人千义。逮至人之众,不可胜计也;则其所谓义者,天下之欲同一天下之义也,是故选择贤者,立为天子。

天子以其知力为未足独治天下,是以选择其次,立为三公。三公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左右天子也,是以分国建诸侯。

诸侯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治其四境之内也,是以选择其次,立为卿之宰。

卿之宰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左右其君也,是以选择其次,立而为乡长、家君。

是故古者天子之立三公、诸侯、卿之宰、乡长、家君,非特富贵游佚而择之也[2],将使助治乱刑政也。

故古者建国设都,乃立后王君公,奉以卿士师长,此非欲用说也[3],唯辩而使助治天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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