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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进入美国影视界,那首先得了解人家是怎么玩的,他们是怎么玩的呢?很简单,和美国的法律制度一样,三权分立!制片、经纪、发行三个最重要的环节绝对分离,谁也管不了谁,大家还得在一起合作。这就牵扯到另一个法律精神了,就是妥协和平衡,这三方只有不断的妥协、平衡,才能混在一起把一件事儿做好,谁也别想一拍脑门就决定什么,全得大家坐一起按照规矩商量着来。
这样的好处是可以最大化的减低错误决定,保证大方向正确,有利于长期发展;当然它也有不好的一面儿,就是效率没有某个人拍脑袋做决定高。不过两害相权取其轻,与其拍脑袋去高效率的做错事,不如磨磨蹭蹭低效率的去做正确决定,只要做了,就必须保证它是正确的,或者大家认为是正确的,这是一个原则,也是东西方文化上的巨大差异。
光这么讲大家听起来可能不太直观,那我们就举个例子吧。比如说,洪涛在国内有一个电影公司,谭晶签约了洪涛的公司,是个明星,韩雪则是公司的电影制作负责人。好了,现在有一个投资1000万的电影来了,于是谭晶就说了,我的身价要500万,因为是自己公司拍的电影,还不多给我点儿?肥水不流外人田嘛,把我身价抬起来,对公司也是有好处的。但韩雪不干了,一半的钱全给谭晶了,她还怎么去找别的好演员啊?按照韩雪的意思,不光不能多给谭晶片酬。还得少给,原本谭晶值200万。现在就给100万得了,为公司做贡献了嘛!
谭晶当然不干啊。非要高片酬;韩雪肯定也不干啊,就是不给!得,两方争执不下,怎么办呢?只好去找洪涛这个大老板裁决了。这时候,洪涛就是那个拍脑门做决定的混蛋了。他懂个屁的电影啊,而且就算他懂,他也没法去得罪谭晶和韩雪中的任何一个人,所以他根本就不从电影好坏的角度上去考虑这个问题,他考虑的是谭晶和韩雪那个对他更重要。或者考虑的是谭晶和韩雪那个在床上功夫更好。要不就干脆和稀泥,既要满足谭晶的片酬,又要让这个影片能拍下去,那就只能继续忽悠投资方,让他们再多掏300万。然后让韩雪这边再省省,别精益求精的拍片了,凑合糊弄糊弄差不多就成了。最终可能是一部好电影,结果各方一就和,拍成一部烂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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