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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梦的证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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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在侦查的过程中经常会有意见对立的时候。

从小诸回来的年轻刑警走出上野车站的同时,侦查总部正弥漫一股令人室息的气氛。

千草检察官引用《小小灯火的纪录》,就动机这一点来强调宇月凶手说的可能性,大川警部则持反对意见,两人各持己见互不退让。

但症结点依然是宇月的不在场证明。

“我觉得千草先生有点过于神经质了。”警部语带疲倦地说。

“什么意思?”

“你硬要将所有的情况都跟宇月扯上关系。比方说,这本书里的作文。的确我也认为是俊子写的,但是最早读到这篇作文的人是木户早智子,我们没有理由将她排除在外。总之既然宇月已经有不在场证明,我们难道不该改变一下侦查的方向吗?”

“那张照片,”检察官低喃。“并非在案发当天拍的。三张怀古园的照片是在之前就拍好了的……”

“为什么他能够做出这么厉害的事呢?”

“这一点我还在想……”

“就算能够找出其中动了什么手脚,也没办法因此逮捕宇月呀。”

“为什么?”

“那也只能说明宇月不是在当天拍照,但是宇月必然会坚称他可以那么做但他没有。因为可能做不等于做了,因此必须有其他证据才行。”

“什么证据?”

“就是证明那三张照片不是四月六日的怀古园风景。有什么方法可以证明这是四月五日的风景吗?”

“唉……”检察官大大地叹了一口气。

警部说得一点都没错。如果不能符合这两个条件,光凭那些照片是无法断定宇月的不在场证明是伪造的。

照片上有城门、诗碑、藤村会馆、宇月悠一和一只狗,被拍到的就这些。四月六日和四月五日的城门是不可能有什么改变的,诗碑是天然石块也不会移动。谁也没办法证明忽然跑来的野狗四月六日那天不在藤村会馆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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