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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勾引,言语调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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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王振忠新书《斜晖脉脉水悠悠》里有两篇文章讲绍兴师爷,非常精采,一篇题为《一张苦嘴,一把笔》,另一篇是《作幕吃儿孙饭》。清代人学当刑名师爷也叫“习申韩之学”。“申”指申不害,“韩”即韩非子,“申韩之学”就是“法家者流”,周作人所谓“师爷笔法的成份从文人方面来的是法家秋霜烈日的判辞,腐化成为舞文弄墨的把戏”。听说,有位在墙外解手的男人,见楼头有一女子无意间正朝这边张望,轻薄之心顿起,连忙指着自己的私处给她看,那女子羞愤难当,自尽身亡。据清代法律,调奸致死要有“手足勾引”和“言语调戏”等情节才能入罪,那男人既不开口调戏,也不动手勾引,实在难以重判。有位师爷於是笔挟秋霜,判道:“调戏虽无言语,勾引甚於手足”。王振忠说,此处“虽无”和“甚於”用得最巧妙,因为两个虚词造出了朦胧感,可以闪烁其词,罗织罪名。从字面上看,那男子真是又“言语调戏”,又“手足勾引”,大可“杀无赦”。

(二)

师爷都靠搬弄文字语言吃饭,书要读得多,脑筋要灵。有一位绍兴师爷说:“我们这些人因科举扬名不成,转而寻找职业谋生,只有习幕一途,与读书最为接近,所以从事的很多”。这些高手化鹿为马,指红为白,造孽不少,所谓笔孽深重,冤仇越结越多。莎士比亚有一齣戏就说要杀绝天下律师(“The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lawyers”)。都头武松在紫石街杀嫂祭兄,在狮子桥酒楼斗杀西门庆,拎着两个血淋淋的人头到县衙投案自首。虽说“奸案格杀勿论”,前提是“奸所登时捉获”,那是“捉奸要拿双”。西门庆的两个小舅子正好用了“尸分两地”而不是通奸场所捉双去入武松的罪,武松终於脊杖四十,脸上刺了两行金印,发配孟州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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