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八个月以前的一天晚上,我的朋友路易·R……约了几个初中时代的同学小聚;我们一边喝着潘趣酒、抽着烟,一边谈论着文学、绘画,并且像年轻人聚会时常见的那样,不时地讲些笑话。忽然,房门打开了,我的一个童年好友像一阵旋风似地冲了进来。
“你们猜我是从哪儿来。”他一进门就大声叫嚷。
一个人应声道:“我敢打赌,你从玛毕耶来。”
又一个人接着说:“不,看你这个高兴劲儿,肯定是刚借到钱,或者刚埋葬了你叔叔,要不就是刚把手表抵押给了我婶娘。”
第三个人力排众议:“你刚才已经喝得晕晕乎乎,闻到路易这儿有潘趣酒香,就上楼来想接茬儿喝。”
“你们都没有猜对,我是刚从诺曼底的P……村回来,我在那儿待了一个星期,还从那儿带来一位了不起的罪犯朋友,请允许我向你们引见一下吧。”
说到这儿,他从衣袋里掏出一只剥皮刑犯的手;这只手很可怕,黢黑、干瘪,长长的,似乎已经收缩;肌肉特别强劲,里外都被一条羊皮纸般的皮肤拉扯着;指甲黄黄的、窄窄的,仍然留在手指尖上;这一切让人隔着一法里就能闻到恶人的气味。
“你们可知道,”我的朋友说,“有一天我赶上拍卖当地一位非常著名的老巫师的遗物。这巫师每个星期六都骑着扫帚柄去参加巫魔夜会;他既善神术也会妖法,能让母牛流出蓝色的乳汁,还能让它们长出圣安东尼的伙伴《圣安东尼的诱惑》的影响。">那样的尾巴。这老恶棍却对这只手情有独钟。据他说,这是一个在一七三六年被判处酷刑的一个有名的犯人的手;这家伙把自己的合法妻子头朝下扔到井里,从而犯下了重罪。他这么干我倒觉得没有什么错,可是后来他又把曾为他主持婚礼的本堂神父吊死在教堂的钟楼上。干了这两件大事以后,他就去闯荡江湖。在他短暂然而恶迹满满的生涯里,他抢劫过十二个行路人,在一座修道院用烟熏死二十来名修道士,并且把一座女隐修所变成了后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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