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斯先生曾经写过一个故事,说的是一个人发明了一台时间机,而我却发现,我在写这些回忆的过程中,也创造出了自己的时间机。但和威尔斯的时间机不同,我的时间机器只能往回倒,倒回到一九三二年去,当时我只是冷山州立监狱E区的傻帽看守,不过不管怎么说,这还真管用,管用得有点怪异。这台时间机让我回想起当年我的那辆旧福特I型车:你知道车是总能发动起来的,但就是不清楚钥匙的这一转是否足以启动引擎,也不知道是否得钻出车去摇那曲柄直摇到手臂脱落。
自从我开始讲约翰·柯菲的故事以来,那车一直发动得挺顺利,但昨天,我就得爬出车去摇曲柄。我认为那是因为我去执行了德拉克罗瓦的死刑,而我打心眼里不愿意把那段时间重过一遍。他死得太惨了,太可怕了,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韦特莫尔,一个喜欢梳理头发却没法忍受被人嘲笑的年轻人,连那半秃顶的、讲法语的、活不到下一个圣诞节的小个子男人的嘲笑都不行。
不过,和大多数难事儿一样,最难的就是最初的发动。对引擎来说,你发动时用的是钥匙还是曲柄,这没啥关系;一旦发动,它就会一直转下去,和另一种方式的发动没什么两样。昨天就是这样。起初,冒出来的是一个个只言片语,然后是整个句子,最后就如滔滔洪水般一发不可收拾。我发现,写作是一种特殊的、相当可怕的回忆方式,从总体上看,它有点像强奸。我有这种感觉,也许因为我已是耄耋老人(我有时候感觉到,这是在我背后发生的事情),但我并不这样认为。我相信,笔和记忆结合,创造出一种魔力,而魔力是很危险的。我了解约翰·柯菲,也目睹了他的能力(对老鼠和对我所做的事),我觉得自己完全有资格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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