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起得很早,醒来时,心里很肯定我睡的这北厢的卧室有人和我相伴。我坐起来靠在枕头上面,揉一下眼睛,看见一个只有肩颈轮廓的黑影,站在我和窗户之间。
“谁啊?”我问的时候,心里还想它是不会出声回答我的。它只会敲墙壁,一下表示肯定,两下表示否定——你在想什么鬼?胡迪尼?但那黑影就定在窗边,没有一点回应。我伸出手乱摸,摸到了床头灯的开关拉绳,用力往下一拉。霎时,我只能撇嘴扮一下鬼脸,肚皮绷得紧紧的,子弹打过去可能都会被我顶回来。
“妈的!”我啐了一句,“还真是吓死人不偿命!”
那是我把我的旧麂皮外套用衣架挂在窗帘架上。先前我开行李箱时,随手把外套挂在那里,之后就忘了再收进衣橱里。我本来想笑,却笑不出来。凌晨三点出这种事,可没那么好笑。
我关上灯,再躺回去,眼睛睁得大大的,等着听本特的铃声或小孩子的呜咽再传过来,等到后来睡着了。
过了约莫七小时吧,我准备到乔的工作室,去看看那两只塑料猫头鹰是不是放在那边,前一天我没去那儿看过。就在这时,一辆新款的福特汽车开进了我的车道,停在雪佛兰前面,车头正对着车头。我本来已经走到木屋通往工作室的那截小路上了,赶忙折返回来。那天很热,很闷,我上身打赤膊,只穿了一条剪短的牛仔裤和塑料夹脚拖鞋。
乔以前老是说“克里夫兰装”会再自动分成两支小派别:“克里夫兰全副武装”和“克里夫兰随便穿”。我那礼拜二上午的访客穿的算是“克里夫兰随便穿”——夏威夷衫,有凤梨和猴子印花;“香蕉共和国”的褐色休闲长裤,加上一双白色懒人鞋。袜子可穿可不穿,但脚上一定要有白色的东西,这是克里夫兰休闲装的必要条件。身上也至少要挂一件惹眼的黄金饰品。这家伙在最后一项要求上完全合格:他一只手腕上戴的是劳力士金表,脖子上也挂了一条金链子。衬衫没塞进裤腰,背后鼓起可疑的一块。不是枪就是呼叫器,但若真是呼叫器,也未免太大了一点。我又瞄了一眼他开的车。“黑墙”轮胎。仪表板上——哦,你瞧,盖住的蓝色警灯!要抓你就要神不知、鬼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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